《易經》“天”“帝”超出意義的詮釋
作者:黃玉順
來源:作者授權儒家網發布,原載《周易研討》2022年第6期
【撮要】上古“鬼”“神”分別:“鬼”指人鬼;其他為“神”。《易經》有“鬼”字無“神”字,并非沒有神的觀念,而是沒有“神”的概念。《易經》“天”“帝”即神。《易經》之“天”是至上神,即超凡存在者。《易經》之“帝”亦然,與“天”同義,同位同格。《易經》“天”“帝”不僅是至上神,並且是獨一神。《易經》蓍筮不是超凡的,而是超驗的,即人的一種超出經驗世界而通達超凡者的盡力。《易經》的超出觀念存在著一種牴觸:一方面確定帝王的超驗性、神圣性,另一方面又解構帝王的超驗性,否認帝王的神圣性。
【關鍵詞】易經;天;帝;超出;詮釋
本文旨在通過詮釋《易經》的“天”“帝”概念,加倍深刻地探討《易經》的超出觀念。[1] 這里的《易經》指成書于西周時期的《周易》古經,不包含成書于戰國時期的《周易》年夜傳(《易傳》),因為兩者分屬于分歧的時代,體現的是分歧的觀念系統。
所謂“超出”(transcendence)是說超越經驗的范圍,而分為兩個層次,分屬兩種分歧的主體,即:人的心性之中的某種才能超出了經驗,謂之“超驗”(包養網單次transcendental);“天”或“帝”(即《詩》《書》中的“天主”)超出了整個凡俗的經驗世界,謂之“超凡”(transcendent);兩者之間的關系,即屬中國哲學的“天人之際”范疇。[2]
一、《易經》的鬼神觀念
本文要討論的超凡存在者(the Transcendent Being)——“天”“帝”,屬于超出了凡俗世界的存在者。這樣的存在者,中國上古時代凡是稱為“鬼神”。但是整部《易經》并無“神”字,只要“鬼”字,這是值得留意的。
(一)《易經》之“鬼”
整部《易經》,“鬼”字出現了3處。此中兩處用于國名“鬼方”,一是“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”[3],二是“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年夜國”[4]。李國運引虞翻:“鬼方,國名”;引干寶:“鬼方,南方國也”。[5] 顯然,鬼方之“鬼”與本文的論題無關。
與本文論題相關的“鬼”只要一處,見于睽卦上九爻辭:“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。先張之弧,后說之弧:匪寇,婚媾。往遇雨則吉。”[6] 此中,除占辭“往遇雨則吉”外,其余都是古歌中的詩句,年夜致是寫的或人在路上遇見一種情形而作出反應,筆者曾有考證:“當為遠古某些部族的一種婚姻儀式,今已不詳。但其風俗必不常見,才使觀光者年夜感驚異而以為盜寇,以致‘先張之弧’,準備射殺。”[7] 故王弼注:“見鬼盈車,吁可怪也;先張之弧,將攻害也。”[8]
顯然,這里的“鬼”即鬼神之鬼。上古時代“鬼神”連言,“神”含天神地衹,“鬼”則專指人鬼,即人逝世而為鬼。前人以“歸”釋“鬼”,如許慎說:“鬼:人所歸為鬼。”[9] 子產也說:“鬼有所歸,乃不為厲。”[10]《爾雅》也講:“鬼之為言,歸也。”[11]《禮記》也講:“眾生必逝世,逝世必歸土,此之謂鬼。”[12] 這般看來,似乎“鬼”也與本文的論題無關,因為作為至上神的“天”或“帝”不屬于“人鬼”,而屬于“天神”。但是問題并非這么簡單,依照殷周時代的觀念,王公與通俗人分歧,逝世后并非“歸土”,而是“歸天”,成為祖先神,“在帝擺佈”[13],即呆在天主的“帝庭”[14],在這個意義上,這類“鬼”也是一種“神”。可是,盡管這般,這樣的“人鬼”或“人神”畢竟并不是“天神”;而“天”或“帝”卻屬于“天神”。周人的先王,亦鬼亦神,正好充當了人與天帝的一種中介。
(二)《易經》無“神”之神
最令人詫異的是:“天”“帝”屬于神,《易經》蓍筮恰是卜問于神,但是整部《易經》卻沒有出現一個“神”字。這大要與“神”字出現較晚有關。《漢語年夜字典》認為:“甲骨文、金文‘神’或作‘申’,不從‘示’。”[15] 假如僅就甲骨文而論,這個解釋中的“或”是多余的,因為甲骨文最基礎沒有“神”字;不僅這般,甲骨文里的“申”字也沒有效作“神”的例證。許慎所謂“申,神也”[16],其實并非“申”字的本義。徐中舒主編《甲骨文字典》就沒有“神”字;其“申”字的解釋:“申象電形為朔誼(初義——引者注),神乃引申誼”;并引證“葉玉森謂甲骨文申字象電耀屈折形”。[17] 劉興隆《新編甲骨文字典》亦無“神”字;其“申”字亦解釋為“象閃電形”[18]。由此可見,《易經》之所以沒有“神”字,應該是因為當時還沒有“神”這個概念詞語,至多是這個概念詞語還不穩定(《詩》《書》已有“神”字)。這也可見《易經》文本的陳舊。
可是,《易經》沒有“神”這個字所代表的概念,并不料味著《易經》沒有神的觀念。觀念(conception、idea、sense)與概念(concept)的區別是:一個觀念,唯其與特定的語音情勢或文字情勢固定地結合在一路,才是一個概念,如索緒爾所說的“所指”(signified)與“能指”(signifier)的結合。舉例來說,就《易經》論,固有陰陽的觀念;但一向到年齡時代,也還沒無形成“陰陽”的概念,如《左傳》稱陰爻為“六”、陽爻為“九”,不稱“陰”“陽”。本文討論的“天”與“帝”即屬于《易經》的神的觀念。
二、《易經》的至上神“天”
顯而易見,《易經》的觀念中,有一個至上神,即一個形而上的存在者,稱之為“帝”或“天”。所謂“占卦”,即當人們發生疑問的時候,通過蓍筮而詢問于天帝,其謎底即卦爻辭中的吉兇占斷。此即《系辭上傳》所說的“以卜筮者尚其占,是以正人將有為也,將有行也,問焉而以言,其授命也如響”,“以斷全國之疑”。[19]
整部《易經》的“天”字,共有三種用法:其一,人的頭頂部,即“顛”,而引伸為一種刑法,即睽卦“其人天且劓”;其二,與“地”相對的“天”,如乾卦“飛龍在天”、明夷卦“初登于天,后進于地”、姤卦“有隕自天”、中孚卦“翰音登于天”;其三,天主,與《尚書》《詩經》同,共有三處,即年夜畜卦“何天之衢”、年夜有卦“自天助之”及“公用亨于皇帝”。討論如下:
(一)天主之“天”
1.年夜畜卦上九爻:“何天之衢,亨。”[20]“何天之衢”意為承天之庥、受天之祐,此處的“天”即天主。筆者曾考證過:“‘何’(hè),‘荷’(負荷)的本字,意謂承、受。《纂言》[21]:‘何與《噬嗑》上九“何校”之何同。’……‘衢’,通‘休’,庇佑。《帛書》作‘瞿’,亦假借字。《今注》[22]:‘衢疑當讀為休,古字通用’;‘《說文》……重文作庥……故《爾雅·釋言》曰:“庥,蔭也。”《詩·長發》:“何天之休。”休即庥字,謂受天之庇蔭也。此云何天之衢,即何天之休也。……《儀禮·士冠禮》云:“承天之休。”又云:“承天之祜。”又云:“承天之慶。”其句法文義皆相類。’《通義》[23]亦同此說。這是前人的天命觀念,以為家畜興盛是受上天庇佑。”拙著修訂本注:“更確切講,庇佑之‘衢’與‘休’皆假借字,本字為‘庥’。”[24]
2.年夜有卦上九爻:“自天助之,吉,無晦氣。”[25] 此處“天”亦天主。筆者考證:“‘天’,上天,天帝。‘祐’,助祐,福祐。《系辭傳》:‘祐者,助也。’《集解》[26]作‘右’,引虞翻:‘右,助也。’《今注》:‘蓋天祐為祐,故字從示。’”[27短期包養] 所謂包養意思“自天助之”,是說福祐來自天主。
3.年夜有卦九三爻:“公用亨于皇帝,君子弗克。”[28] 此處“天”亦天主。筆者考證:“‘亨’同‘享’,獻,貢。上古‘亨’、‘享’、‘烹’為統一個字。《本義》[29]:‘亨,《年齡傳》作享,謂朝獻也。古者利市之亨、享獻之享、烹飪之烹,皆作亨字。’《說文》:‘亨,獻也’;段(玉裁)注:‘其形,薦神作亨,亦作享;飪物作亨,亦作烹;《易》之“元亨”則皆作亨’。《今注》:‘但此亨字,當為致貢之義。’‘公用亨于皇帝’,某國公向皇帝進貢。”[30]
這里的“皇帝”之說,亦與《尚書》分歧,由來已久,例如《商書·西伯戡黎》記載:“西伯既戡黎,祖伊恐,奔告于王,曰:‘皇帝,天既訖我殷命,格人元龜,罔敢知吉……’”所謂“皇帝”即“天之子”,此“天”顯然即指天主;天而有“子”,此“天”便是人格化的神。
(二)六合之“天包養網站”
中國最陳舊的傳世文獻《詩》《書》《易》,均無“六合”連言的例子,由此可見,較之獨用之“天”,與“地”相對的“天”是一個后起的觀念。不過,雖無“六合”連言,這種與“地”相對的“天”觀念,在《易經》里已經出現,最明顯的是以下四例:
1.明夷卦上六爻:“初登于天,后進于地。”[31]《詩經》也有類似的例子,例如“謂天蓋高,不敢不局;謂地蓋厚,不敢不蹐”[32]。筆者曾經談到:“‘初登于天’,(雉雞)開初飛升于天”;“‘后進于地’,后來墜落于地”;“明夷卦‘初登于天,后進于地’、姤卦‘有隕自天’,這些‘天’顯然都是在說天然界”。[33]
盡管是在說天然界,可是,屬于天然界的天與作為至上神的天之間并不是沒有關系的,這種關系就是:天然之天不過是神性之天的一種顯現情勢、顯示方法。孟子也有這樣的觀念:一方面,天是至上神;而另一方面,“天不言,以行與事示之罷了矣”[34]。“孟子的意思是說:天以本身所行之事向人展現本身的意志。是以,上文所引‘天油然作云,沛然下雨’、‘天之高也,星斗之遠也’之類,其實都是在講天之所‘示’——向人展現,而不是在講‘天’自己。這是《易傳》所說的‘天垂象,見(讀’現‘)吉兇……所以示也’。”[35] 這也就是許慎所說的:“示:神事也。”[36]
這里還有一點需求指明:明夷卦乃是講的殷周之際的工作,所謂“初登于天,后進于地”概況是寫雉雞,實際上是“暗喻紂王的結局”[37]。這與《象傳》的懂得分歧:“‘初登于天’,照四國也;‘后進于地’,掉則也。”[38] 紂王的命運,依照殷周時代的觀念,乃是天意,所以《尚書·周書》指出:“辜在商邑”,“故天降喪于殷”[39];“旻天年夜降喪于殷,我有周佑命,將天明威”[40];“乃惟爾商后王,逸厥逸,包養情婦圖厥政,不蠲烝,天惟降時喪”[41];等等。
以下各例,亦當作如是觀:依照殷周時代的超出觀念,凡“六合”相對之“天”包養金額,即古人所謂“天然之天”,其包養一個月價錢實只是神性之天的一種顯現樣態罷了。
2.乾卦九五爻:“飛龍在天,利見年夜人。”[42] 筆者曾有解釋:“‘飛龍在天’,龍在空中飛翔”;“筮得此爻,有利皇帝、諸侯登基”[43]。此“天”也是神性之天而顯示為天然之天。
3.姤卦九五爻:“有隕自天。”[44] 筆者曾有解釋:“記載一次隕石”;“‘有隕自天’,有隕石雨從天而降”。[45] 這同樣是神性之天而顯示為天然之天。
4.中孚卦上九爻:“翰音登于天。”[46] 筆者亦曾解釋:“當屬《小過》古歌,承‘飛鳥遺之音’。《經解》釋‘飛鳥遺之音’即說:‘即《中孚》所謂“翰音”也’;又釋‘翰音登于天’說:‘或謂:《中孚》旁通《小過》,《小過》“飛鳥遺音”,鳥之飛且鳴者。’可見前人已覺察到兩者關系親密。‘翰’是一種野雞。《爾雅·釋鳥》:‘翰,天雞。’《說文》:‘翰,天雞,赤羽也。’又‘翰’意為高飛。《釋文》:‘翰,高飛。’《正義》注同。《集解》引虞注:‘翰,高也。’《詩·小宛》‘翰飛戾天’傳、《四月》‘翰飛戾天’箋均作:‘翰,高也。’當以后說為是。‘翰音’,高飛之聲。‘登’,升。《小爾雅·廣言》:‘登,升也。’‘翰音登于天’,鳴聲響徹天空。”[47] 別的,《禮記·曲禮下》也說:“雞曰翰音。”[48] 這里的“天空”之天,也是神性之天而顯示為天然之天。
(三)顛頂之“天”
此“天”見于睽卦六三爻:“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。”[49] 筆者曾考證過:“‘天’,黥刑,一種刺額的刑罰。《釋文》:‘天,剠也’;引馬融:“剠其額曰天”。《集解》引虞翻:‘黥額為天。’《正義》:‘剠額為天。’”[50]
但這并非“天”字的本義。“天”字的本義,人們廣泛接收許慎《說文解字》的解釋:“天:顛也,至高無上。”[51]《漢語年夜字典》引王國維:“古文天字本象人形。……本謂人顛頂,故象人形。……所以獨墳其首者,正特著其所象之處也”;另注其義:“天神,天主,天然界的主宰者”。[52] 顯然,從“顛頂”到“剠黥”,這是字義的引申;從“顛頂”到“天神”,這同樣是字義的引申。
那么,從“顛頂”到“天神”的這種引申何故能夠發生呢?許慎的解釋“至高無上”值得留心。筆者曾探討過這個問題:作為至高無上的存在者,至上神是不成見的,人們最後對這個神只要一種渾沌的、前存在者的生涯感悟,這種非存在者的存在乃謂之“無”,人們只感悟到“至高無上”;然后將其存在者化,乃謂之“有”。[53] 所以《老子》說:“萬物生于有,有生于無。”[54] 這個“形而上者”要能為人所見所知,必須由“無形”而“無形”,此“形”何來?即來自人本身:“年夜”為人形,“天”為人之顛頂。但是顛頂自己并不是天;天在顛頂之上,甚至“至高無上”。這樣的以“頂”示“天”,乃是以“有”示“無”。所以,指稱上天的漢字“天”,“不應被懂得為象形字,而應被懂得為指事字,即它所表現的甚至并非頭頂,而是指向頭頂之上的上天。是以,許慎的解釋,重點不是‘顛也’,而是‘至高無上’,也就是作為至上神的‘天’或‘天主’”[55]。
三、《易經》包養ptt的至上神“帝”
細檢《易經》全書,“帝”字總共出現了三次。此中兩處“帝乙歸妹”[56],“帝乙”乃是商朝第三十代君主;唯無益卦六二爻的“王用享于帝”,其“帝”便是指的至上神——天主。
(一)作為超凡者的天上之“帝”
益卦六二爻:“王用包養金額享于帝。”王弼注釋:“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”[57] 最后一句“出震而齊巽者也”出自《易傳》“帝出乎震,齊乎巽”[58],即已經是后世的觀念;但“生物之主,興包養一個月益之宗”卻是指的造物主,即至上神。
這個見于《易經》的“帝”,作為造物主,是與《尚書》《詩經》分歧的。筆者曾考證過:“記載皇帝某次祭奠天主。……《經解》:‘享帝,祭天也。’《禮記·孔子閑居》‘帝命不違’注:‘帝,天帝也。’‘王用享于帝’,皇帝向天主獻食品。”[59]
(二)天上之“帝”獨一性的迷惑
關于超凡者“帝”或“天”,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探討:天帝畢竟是眾神之中的至上神,還是獨一神?或許說,天帝是復數的,還是單數的?這個問題,在宗教學上是一個嚴重問題。
在這個問題上,《易經》并無任何明確的表現,但也給出了一些線索。上文談過,《易經》“帝”有兩種用法:“帝乙歸妹”是說的人間之“帝”,而“王用享于帝”是說的天上之“帝”。天帝稱“帝”,帝王亦稱“帝”,這意味著兩者之間有一種親密的關系。這種關系,在《易經》里給出了一條線索,那就是年夜有卦九三爻的“公用亨于皇帝”。“皇帝”這個稱謂當然是說:帝王乃是天帝的兒子或許后代。
但這恰是迷惑地點。筆者在討論周公的超出觀念時,曾經談到“關于‘皇帝包養網站’稱謂的迷惑”:
“皇帝”這個稱謂帶來的一個問題是:祖先神和至上神畢竟是統一的包養sd還是分離的?從字面上來看,“皇帝”之名意味著“天”既是至上神,也是祖先神。但包養甜心網筆者傾向于認為,“皇帝”是殷商時代遺留下來的一個觀念。《尚書·商書·西伯戡黎》記載了殷紂王與祖伊的一番對話:“西伯既戡黎,祖伊sd包養恐,奔告于王曰:‘皇帝!天既訖我殷命,格人元龜,罔敢知吉。非先王不相我后人,惟王淫戲用自絕,故天棄我,不有康食,不虞本性,不迪率典。今我平易近罔弗欲喪,曰:“天曷不降威?年夜命不摯?”今王其如臺。’王曰:‘嗚呼!我生不有命在天?’……”祖伊稱紂王為“皇帝”,即“天”之子,又談到已故的“先王”即祖先神,尤其是“先王不相我后人”和“天棄我”是一個意思,看起來“天”與“先王”是一回事。紂王答覆:“我生不有命在天?”祖伊斥之為“責命于天”,似乎也都表白紂王與天之間存在著某種特別的親近關系,所以紂王才會這那么有恃無恐。
可是,根據上文已有的討論,在殷周時代,祖先神和至上神是嚴格區分開來的。這就表白殷周時代的天神觀念之中存在著一種牴觸:時而是祖先神與至上神統一,時而又是兩者分離。人們認為是周公割斷了天人之間的血緣關系,即周人興起了一種新的觀念——“皇天無親”;但是此語乃是出自偽《古文尚書》,未必靠得住。其實,周人依然繼承了殷人的“皇帝”這個說法,所以在整部《今文尚書》中,“皇帝”共出現5次,此中4次都在《周書》中。這是《尚書》在超出觀念上的一個深入牴觸,而形成了至上神與祖先神之間關系的混亂。[60]
這個迷惑在《易經》里同樣存在。“皇帝”這個稱謂意味著:天帝不是單數的,而是復數的,因為帝王的祖先乃是復數。但是這會帶來麻煩:復數的天帝包養網評價在答覆人們關于吉兇的詢問時,有能夠意見紛歧致。
這個迷惑,在周公那里是別的一種表現,我們從《尚書·金縢》就可以看到:武王病重,周公先是禁止別人占卜:“二公曰:‘我其為王穆卜。’周公曰:‘未可以戚我先王。’公乃自以為功……乃告年夜王、王季、文王。”然后本身禱告天帝:“惟爾元孫某,遘厲虐疾。若爾三王,是有丕子之責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”[61] 可是,他直接申告的對象并不是天帝,而是先王。這里,祖先“三王”(太王、王季、文王)并不是“天”,他們只是“在帝擺佈”[62],待在“帝庭”[63]。可是,這樣一來,“皇帝”這個稱謂就是不克不及成立的,因為依照周公的這種說法,西周的帝王并非“天之子”,而是“天庭”中“在帝擺佈”的“先王”的后代。
可是,《易經》既然采取了“皇帝”的稱謂,那么,祖先神就是至上神。不僅這般,占筮的結果即神的答覆,不克不及因眾神而各執一詞、無所適從,那就只能是獨一神。但是,祖先不止一位,又怎么成為獨一神呢?這顯然是迄今為止的《周易》研討中尚未意識到的一個嚴重疑難問題。
四、《易經》“王”的超驗性及其解構
在《易經》里,假如說天帝是超凡的,那么,帝王就是超驗的:帝王雖然不是超凡者,但他的“皇帝”成分賦予他一種超驗性,即可以超出凡俗世界,與天帝溝通。但是值得留意的是:《易經》對帝王的態度存在著牴觸,並且這種牴觸具有嚴重的意義。
(一)“王”的超驗性
以下幾個例子,都標志著帝王的超驗性:
1.益卦六二爻:“王用享于帝,吉。”王弼注:“以柔居中,而得其位”;“居益之中,包養意思體柔當位,而應于巽,享帝之美,在此時也”。孔穎達疏:“帝,天也。王用此時,以享祭于帝,明靈降福,故曰‘王用享于帝吉’也。”[64] 這就是說,帝王“此時”因“得位”“當位”而能夠“享帝”,即能夠與天帝溝通。
所謂“當位”,不僅是說的爻位“六二”,並且以此象征著一種特別的位置:“‘位’本來是指的筮法中的‘爻位’”,“但當孔子‘不占’、進而儒家《易傳》建構義理系統的時候,‘位’進一個步驟獲得了倫理學及政治哲學的意義”;“‘得位’這個觀念意味著:一個人原來并不具有某種‘地位’,即并不飾演某種‘腳色’;他通過進取而‘得’此‘位’、飾演此‘腳色’”;“所謂‘當位’,是說一個人的‘德性’與其所居的‘地位’要相當、相稱”。[65]
這種特別的“位”婚配著特定的“德”,這就是超驗性:能夠超出凡俗的經驗世界,與超凡的至上神溝通。這種溝通,就是“享”,也就是“亨”。筆者曾考核過:“‘亨’同‘享’,獻,貢。上古‘亨’、‘享’、‘烹’為統一個字。”[66]“《說文》:‘亯:獻也。從高省,曰象進孰物形。……許兩切,又普庚切,又許庚切。’‘亯’字乃為‘烹’‘享’‘亨’三字配合之古字,皆與祭奠有關:普庚切即‘烹’字,許兩切即‘享’字,許庚切即‘亨’字。古祭奠,進所‘烹’熟食于神,而神‘享’之,于是人神可得‘亨’通,實為一事罷了。”[67] 故《易傳》說:“以木巽火,亨(烹)飪也,圣人亨(烹)以享天主”;“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”;“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天主,以配祖考”[68];等等。
在殷周時代的觀念中,能與天帝溝通,這種超驗性的“德”,實際上是王公年夜人的特權。
2.升卦六四爻:“王用亨于岐山。”[69] 筆者曾說:這是“記載周皇帝于岐山祭饗祖先的史事”;“《今注》:‘此乃周初故事,蓋太王或王季、或文王、或武王享祭于岐山’”。[70] 不過,也能夠與下卦一樣,是講的祭天。
3.隨卦上六爻:“王用亨于西山。”[71] 筆者曾考核過:這是“記載周王祭奠天主的史實”;“‘西山’當即《升》史記中所謂‘岐山’,古周族聚居地,在今陜西省岐山縣東北。《詩·綿》:‘古公亶父,來朝包養妹走馬,率西水滸,至于岐下。’后來文王遷都于豐,在今西安灃水西岸。《本義》:‘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。’《通義》:‘西山:岐山。因周文王東遷于豐,岐山在豐以西’”。[72]
4.萃卦卦辭:“亨,王假有廟,利見年夜人。”[73]“廟”指宗廟,祭奠祖先的處所。孔穎達解釋渙卦的“王假有廟”說:“‘王假有廟’者,王能渙難而亨,可以致于樹立宗廟,故曰‘王假有廟’也。”[74] 將“假”解釋為“樹立”,這是不對的。他解釋萃卦的“王假有廟”說:“假,至也。”[75] 以“至”釋“假”,這才是對的,“假”應當讀為“徦”,從“彳”。這句卦辭,筆者曾考證過:“‘王假有廟’,皇帝至于宗廟。……《本義》:‘“王假有廟”,言王者可以致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’……筮得此卦,人神可通,皇帝當至宗廟祭饗祖先,有利圣人顯現。”[76]
那么,這與天帝有何關系?其實,當時祭祖,同時也要祭天。例如宗廟祭奠之“包養網推薦禘”,“禘是一種祭奠,既祭天主,也祭鼻祖”[77]。朱熹談到魯國的禘祭,引證趙伯循說:“禘,王者之年夜祭也。王者既立鼻祖之廟,又推鼻祖所自出之帝,祀之于鼻祖之廟,而以鼻祖配之也。”[78] 魯國鼻祖是周公,其“鼻祖所自出之帝”是文王,便是以文王為天帝,這與上文談過的“天上之‘帝’獨一性的迷惑”有關;但無論若何,祭祖的同時也祭天帝。“帝”與“禘”乃是包養dcard古今字,徐中舒主編《甲骨文字典》指出,“帝”字“象架木或束木燔以祭天之形,為禘之初文,后由祭天引申為天帝之帝及商王稱號”[79]。由此可見,宗廟祭奠同樣是帝王超驗性的一種體現。
(二)“王”超驗性的解構
帝王的上述超驗性,賦予他一種神圣性。所謂“神圣”,并不是說“神”的屬性,而是說一種“人”的屬性,即“圣”,亦即“亨”“通”。“亨,通也”[80];“圣,通也”[81]。所謂“通”,即“亨”,是說的人與神之間的溝通,即如《左傳》所說的“先王務修德音,以亨神人”,杜預注:“亨,通也。”[82]
但有興趣思的是:《易經》同時又解構了帝王的這種神圣性。
1.比卦九五爻:“顯比,王用三驅,掉前禽。”[83] 這句爻辭是對處于“九五至尊”之位的帝王的批評。王弼注:“比而顯之,則所親者狹矣。夫無私于物,唯賢是與,則往之與來,皆無掉也。夫三驅之禮,禽逆來趣己則舍之,背己而走則射之,愛于來而惡于往也,故其所施,常掉前禽也。以顯比而居王位,用三驅之道者也。……此可以為上之使,非為上道也。”所謂“顯比”,類似“任人唯親”,“不克不及廣泛相親,是比道狹也”;“若為行這般,身雖為王,止可為上使之人,非是為王之道”。[84]
2.蹇卦六二爻:“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”[85] 傳統注疏是從正面懂得的,認為這是在講王臣若何為帝王之事而鞠躬盡瘁。其實未必。“‘蹇蹇’,難上加難,很是艱難。《纂言》:‘蹇蹇,蹇而又蹇也。’《經解》:‘進退維谷,蹇之又蹇矣。’……‘匪’,非。……‘躬’,身,本身。……‘故’,事。《經解》引王引之:‘故,事也。’《系辭上傳》‘而察于平易近之故’疏:‘故,事也’;又‘知幽明之故’疏:‘故謂事也’。‘匪躬之故’,不是為他本身的工作。是說他倍感艱難的,是皇帝朝中的事務。《今注》:‘非其身之事,乃君國之事也。’”[86] 我們從中所能感觸感染的,生怕不是積極的精力狀態,而是“進退維谷”的無奈,甚至一種怨懣之情。
3.蠱卦上九爻:“不事貴爵,高貴其事。”孔穎達解釋道:“不復以世事為心,不系累于職位,故不承事貴爵,但自負高慕,尚其清虛之事,故云‘高貴其事’也。”[87] 這是《易經》里最令人驚異的爻辭之一,所表達的是一種拒斥帝王的態度,即認為帝王之事乃是“高貴”的對立面。筆者曾經談到:“‘不事貴爵’,不侍奉貴爵,不為貴爵所役使。……《纂言》:‘賢人高舉遠遁之象。’《今注》:‘此隱居不仕之意。’……《通義》:‘以不仕進為高貴’;‘這反應了當時的政治暗中,人心思遁’。”[88]“《周易》古經表白,龜卜時代的個體精力人格在蓍筮時期依然有所保存……包養條件就個體人格的保存看,蠱卦的‘不事貴爵,高貴其事’是最有代表性的宣言,這是后來道家隱逸文明觀念的最早表達之一。這使我們想到,《周易》古經自己蘊含著個體精力。”[89]
(三)“我”的超驗性
更值得深究的是:《易經》不僅解構了帝王的神圣性,並且確定了筮人的神圣性。這是因為:人與包養留言板天帝的溝通,實際操縱者并不是帝王,而是筮人。這就意味著:真正具有超驗才能的不是帝王,而是筮人。
蒙卦卦辭記載:“匪(非)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,告;再三,瀆,瀆則不告。”[90] 這是迄今可以看到的最為陳舊的筮法記錄。關于“童蒙”和“我”畢竟指誰,各說紛歧。朱熹認為:“童蒙,老練而蒙昧。……筮者明,則人當求我,而其亨在人。……人求我者,當視其能否而應之。”[91] 這就是說,“我”指“筮者”;“童蒙”則指求卦之人,凡是就是帝王。高亨也說:短期包養“童蒙即老練愚蠢之人。‘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’,乃筮人之辭,言非我往求童蒙為之占筮,乃童蒙來求我為之占筮,即非我往筮,是人來筮。”[92] 筆者也曾說過:“從‘匪我求童蒙’到‘瀆則不告’,是一種特別占辭,不是吉兇判斷,而是以占筮學者的口氣,談占筮的原則”;“‘我’,當指筮人,占筮學者,一種神職人員”;“‘童蒙’,指年幼無知者,此處為求卦者。”[93]
總之,這個“我”即筮人,乃是一種中介,介乎天帝與包含帝王在內的求卦者“童蒙”之間,是中國式的人神之間的信使“赫爾墨斯”(Hermes)[94]:
包養網站繁體字的“聖”字,左邊一只耳朵,右邊一張嘴巴:耳、口。……耳朵傾聽天命,傾聽年夜道的、天道的無聲的言說;嘴巴將此年夜道傳播出來,講包養ptt出來,這就是圣。……東方有一門學問,叫作“詮釋學”。詮釋學,英文叫hermeneutics……詞根是Hermes——赫爾墨斯。赫爾墨斯是希臘神話的一個神。……他是為宙斯傳達新聞的信使。……于是,他就成為了一個樞紐:他一邊用耳朵傾聽宙斯的聲音,一邊用嘴巴將此傳達出來……[95]
中國的筮人亦然。真正的“圣”是筮人,他才是天帝的代言人。但遺憾的是,在現實中,筮人卻只是聽命于帝王的臣屬,而未能成為真正的“圣人”——神圣代言人。
注釋:
[1] 參見黃玉順:《神圣超出的哲學重建——〈周易〉與現象學的啟示》,《周易研討》2020年第2期,第17–28頁。
[2] 參見黃玉順:《“超驗”還是“超凡”——儒家超出觀念省思》,《摸索與爭鳴》2021年第5期,第73–81頁;《“事天”還是“僭天”——儒家超出觀念的兩種范式》,《南京年夜學學報》2021年第5期,第54‒6包養網推薦9頁。
[3]《周易·既濟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,第72頁。
[4]《周易·未濟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73頁。
[5] 李國運:《周易集解·既濟》,巴蜀書社1991年版,第251頁。
[6]《周易·睽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1頁。
[7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上海古籍出書社2014年版,第231頁。
[8]《周易正義·睽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1頁。
[9] 許慎:《說文解字·鬼部》,年夜徐本,中華包養價格書局1963年版,第188頁。
[10]《左傳·昭公七年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050頁。
[11]《爾雅·釋訓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592頁。
[12]《禮記·祭義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595頁。
[13]《詩經·年夜雅·文王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04頁。
[14]《尚書·金縢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96頁。
[15] 徐中舒主編:《漢語年夜字典》,四川辭書出書社、湖北辭書出書社1986‒1990年版,第2392頁。
[16] 許慎:《說文解字·申部》,第311頁。
[17] 徐中舒主編:《甲骨文字典》,四川辭書出書社1989年版,第1600、1599頁。
[18] 劉興隆:《新編甲骨文字典》,國際文明出書公司1993年版,第993頁。
[19]《周易·系辭上傳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81頁。
[20]《周易·年夜畜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40頁。
[21]《纂言》指元代吳澄《易纂言》,今有《易纂言·易纂言外翼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1990年版。
[22]《今注》指古人高亨《周易古經今注》,今有上海書店1991年影印本。
[23]《通義》指古人李鏡池《周易通義》,今有中華書局1981年版。
[24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174–175頁。
[25]《周易·年夜有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30頁。
[26]《集解》指唐代李國運《周易集解》。
[27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121頁。
[28]《周易·年夜有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30頁。
[29]《本義》指宋代朱熹《周易本義》。
[30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119–120頁。
[31]《周易·明夷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0頁。
[32]《詩經·小雅·正月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443頁。
[33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22、425頁。
[34]《孟子·萬章上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737頁。
[35] 黃玉順:《天吏:孟子的超出觀念及其政治關切——孟子思惟的系統還原》,《文史哲》2021年第3期,第86–103頁。
[36] 許慎:《說文解字·示部》,第7頁。
[37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22頁。
[38]《周易·明夷象傳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0頁。
[39]《尚書·酒誥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07頁。
[40]《尚書·多士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19頁。
[41]《尚書·多方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29頁。
[42]《周易·乾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4頁。
[43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43、38頁。
[44]《周易·姤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7頁。
[45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56頁。
[46]《周易·中孚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71頁。
[47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335頁。
[48]《禮記·曲禮下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269頁。
[49]《周易·睽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1頁。
[50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32頁。
[51] 許慎:《說文解字·一部》,第7頁。
[52] 徐中舒主編:《漢語年夜字典》,第522頁。
[53] 參見黃玉順:《愛與思——生涯儒學的觀念》(增補本),四川國民出書社2017年版,第17包養站長9‒181頁。
[54]《老子》第四十章,樓宇烈:《王弼集校釋》,上冊,中華書局1980年版,第110頁。
[55] 黃玉順:《周公的神圣超出世界及其權力話語——〈尚書·金縢〉的政治哲學解讀》,《東南年夜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2020年第2期,第26–33頁。
[56]《周易》泰卦六五爻、歸妹卦六五爻。
[57]《周易正義·益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3頁。
[58]《周易·說卦傳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94頁。
[59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48頁。
[60] 黃玉順:《周公的神圣超出世界及其權力話語——〈尚書·金縢〉的政治哲學解讀》,《東南年夜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2020年第2期,第26–33頁。
[61]《尚書·金縢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96頁。
[62]《詩經·年夜雅·文王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04頁。
[63]《尚書·金縢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96頁。
[64]《周易·益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3頁。
[65] 黃玉順:《“腳色”意識:〈易傳〉之“定位”觀念與正義問題——腳色倫理學與生涯儒學比較》,《齊魯學刊》2014年第2期,第17–22頁。
[66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119頁。
[67] 黃玉順:《哲學斷想:“生涯儒學”信札》,四川國民出書社年2019版,第461頁。
[68] 見《易傳》之《鼎彖傳》,第61頁;《渙象傳》,第70頁;《豫象傳》,第31頁。
[69]《周易·升卦》,《十包養甜心網三經注疏》,第58頁。
[70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63‒264頁。
[71]《周易·隨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35頁。
[72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131頁。
[73]《周易·萃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8頁。
[74]《周易·渙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70頁。
[75]《周易·萃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8頁。
[76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259頁。
[77] 黃玉順:《愛與思——生涯儒學的觀念》(增補本),第84頁。
[78] 朱熹:《論語集注·八佾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中華書局1983年版,第64頁。
[79] 徐中舒主編:《甲骨文字典》,第7頁。
[80]《周易注疏·乾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3頁。
[81] 許慎:《說文解字·耳部》,第250頁。
[82]《年齡左傳正義·昭公四年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033頁。
[83]《周易·比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6頁。
[84]《周易·比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6頁。
[85]《周易·蹇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51頁。
[86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包養故事本),第235頁。
[87]《周易·蠱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35頁。
[88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136‒137頁。
[89] 黃玉順:《中西之間:軸心時代文明轉型的比較——以〈周易〉為透視文本》,《四川年夜學學報》2003年第3期,第14–26頁。
[90]《周易·蒙卦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0頁。
[91] 朱熹:《周易本義》,廖名春點校,中華書局2009年版。
[92] 高亨:《周易年夜傳今注》,齊魯書社1998年版,第76頁。
[93] 黃玉順:《易經古歌考釋》(修訂本),第61頁。
[94] 參見黃玉順:
[95] 黃玉順:《生涯儒學:只要愛能解救我們》,見文集《從“生涯儒學”到長期包養“中國正義論”》, 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2017年版,第159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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